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汇总 > 正文

    消防手套 GA7-2004

    • 发布日期:2018-03-09
    • 浏览次数:1153
    4.1 组合结构      手套应用符合本标准性能要求的外层、防水层、隔热层、衬里等部分组合制成。这些组合部分的材料可以是连续的或拼接的单层,也可以是连续的或拼接的多层。 4.2 手套本体长度      手套本体的长度应环形延伸,并应超出腕关节不少于25 mm。 4.3 袖筒      手套允许有袖筒。带有袖筒的手套,在满足4.2规定的前提下,其袖筒的长度应不小于50 mm。 4.4 手套尺寸 4.4.1 尺寸      手套规格至少为6种。制造商应按4.4.2的规定,指明手周长的范围以及每种规格手套的穿戴者的手长。本标准不规定标准尺码。        注:允许制造商为用户选择适当规格的手套提供帮助。 4.4.2 手的大小      选择适当手套如图1所示,手的大小应由两个尺寸构成,即手的周长及手的长度。对手周长的测量应将右手手指合拢,拇指向外充分伸展,用皮尺在手掌骨关节(虎口向手指方向20 mm)处围绕一周,测量周长即为手的周长,精确到1 mm。对手长度的测量应将右手掌心向下,手指合拢,手与手臂成一直线放在纸上,拇指向外充分伸展,在手的中指尖处于纸上作一记号,在拇指根部与腕部的接合处作一记号,测量两点间的直线距离a,如图1所示,即为手的长度,精确到1 mm,测量方法如图1。 图1  选择适当手套对手大小的测量方法示意图 4.4.3 手套尺码的标志      手套标签上应标出手套尺码。制造商还应向最终用户说明如何用手长和周长来确定尺码。 4.5 手套皮革中铬(VI)的含量      按SN 0704—1997进行试验时,制作手套所用的皮革中铬(VI)的含量应小于10 mg/kg。
    4.6 其他设计要求 4.6.1 手套的设计应能保证限制杂质进入手套口。 4.6.2 手套应与所穿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的袖口配套。 4.6.3 任何标签和附件都不应对手套的性能带来不利影响或对戴手套者造成危害。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