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
5.1.1 一般要求
5.1.1.1 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以下简称门锁)的外形及内部结构应符合其设计图纸要求。
5.1.1.2 门锁部件中采用定型产品的,其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 外观质量
5.1.2.1 门锁表面应光洁,涂层应均匀,外露部位不应有明显裂痕、斑点、起泡、剥落、划痕等缺陷。
5.1.2.2 门锁的标志应符合8.1的规定。
5.1.3 结构
5.1.3.1 门锁的各种铆接及焊接件应紧固无松动。
5.1.3.2 门锁不应有限制锁舌正常动作的固定机构。
5.1.3.3 在逃生方向,门锁的开启方式应仅使用人力推压方式。
5.1.3.4 在非逃生方向,门锁的开启机构不应影响其在逃生方向的正常使用。
5.1.4 基本尺寸
5.1.4.1 门锁的总长度不应小于所安装疏散门门扇宽度的2/3,且不应影响疏散门的正常开启和关闭。
5.1.4.2 门锁开启机构的手柄应醒目,其长度不应小于所安装疏散门门扇宽度的1/2。
5.1.5 配合尺寸
5.1.5.1 门锁的锁舌与锁孔的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0mm。
5.1.5.2 门锁的锁舌正常伸出壳体的长度不应小于12mm。
5.1.5.3 门锁的锁舌缩进売体后,锁舌前端面应与売体前端面相平,两平面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
5.1.6 灵活度
5.1.6.1 门锁的启、闭机构工作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5.1.6.2 门锁的锁舌开启灵活,轴向静压力应为3N~12N。
5.1.7 开启性能
5.1.7.1 门锁应能可靠开启,无负载状态下开启机构手柄中部法线方向上的开启力不应大于70N。
5.1.7.2 安装门锁的疏散门处于关闭状态,在疏散门门扇中部沿门锁开启的施力方向施加1100N的静推力(即外加负载)后,门锁开启机构手柄中部法线方向上的开启力不应大于220N。
5.1.8 牢固度
5.1.8.1 门锁的锁舌在承受1000N侧向静载荷、历时30s的作用后,应能正常使用。
5.1.8.2 安装门锁的疏散门,在疏散方向且逃生门锁未开启时,疏散门中部承受1780N静推力,不能开启。
5.1.8.3 门锁売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经110N的压力及2.65J的冲击强度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损坏。
5.1.9 使用寿命可靠性
使用寿命可靠性等级为Ⅰ、Ⅱ、Ⅲ级的门锁分别经过30万次、20万次和10万次循环动作后,应能正常使用,其开启性能应满足5.1.7的规定,牢固度应满足5.1.8的规定。
5.1.10 耐火性能
安装在防火门上使用的推闩式逃生门锁不应影响防火门的耐火性能,在其型号明示的耐火时间内进行耐火性能试验时,推闩式逃生门锁应符合下列要求:
a)背火面不应出现连续时间超过10s的火焰;
b)锁舌不应回弾且能保持防火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c)锁体及各零部件应无熔融和明显的变形现象(电子装置的电路板、接线柱和引线除外)。
5.2 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和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
5.2.1 常规性能
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和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通称时简称报警门锁)的常规性能应符合5.1.1~5.1.10的规定。
5.2.2 基本功能
5.2.2.1 推闩式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应具有以下功能:
a)开启机构手柄在受到规定外力的作用时,门锁应开启,并同时发出报警提示音;
b)能向与其相连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以下统称控制设备)发出疏散门状态(开启或关闭)信号;
c)能接收与其相连的控制设备所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同时发出报警提示音;
d)报警提示音可通过与其相连的控制设备或自身须授权的复位装置进行复位(消音);
e)具有电源正常工作状态和欠电压状态指示;
f)对接收与反馈信号输入、输出端口采取电隔离措施。
5.2.2.2 推闩式非联动报警逃生门锁应具有以下功能:
a)开启机构手柄在受到规定外力的作用时,门锁应开启,并同时发出报警提示音;
b)报警提示音可通过自身须授权的复位装置进行复位(消音);
c)具有电源正常工作状态和欠电压状态指示。
5.2.3 主要部(器)件
5.2.3.1 电源工作状态指示灯
报警门锁应有符合下述要求的电源工作状态指示灯:
a)绿色指示电源正常工作状态信号,以红色指示电源欠压工作状态信号;
b)在100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90°视角范围内,电源工作状态指示灯应在5m处清晰可见;
c)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正常状态指示灯闪烁频率不应小于0.2Hz,欠压状态指示灯闪烁频率不应小于1Hz;
d)用一个指示灯指示不同状态时,应能明确分辨并满足a)~c)的要求。
5.2.3.2 接线端子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其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5.2.3.3 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上或在其靠近的位置,应用中文清晰的标注其功能。
5.2.3.4 音响发声器件
在正常工作环境条件下,音响发声器件在其正前方1.0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75dB,小于115dB。
5.2.4 电源适应性
报警门锁的电源适应性能要求如下:
a)采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交流电供电的,当交流电网电压在187V-242V范围内波动时,报警门锁应能正常工作,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
b)采用电池供电的,当电源电压降至额定电压的85%时,报警门锁应能正常工作,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
5.2.5 绝缘性能
报警门锁的外部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大于100MΩ。
5.2.6 耐高压性能
报警门锁的外部接线端子与机売之间,应根据额定电压分別耐受频率为50Hz,电压为1500V(有效值,额定电压超过50 V时)或500 V(有效值,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交流电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和击穿现象。试验后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
5.2.7 气候环境适应性能
报警门锁按表1规定的条件进行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试样外形应无破坏,涂覆无腐性现象,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
5.2.8 机械环境适应性能
报警门锁按表2规定的条件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验后,试样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
5.2.9 电磁干扰环境适应性能
报警门锁按表3规定的条件进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
5.2.10 稳定性
报警门锁在正常大气压、环境温度为25℃±5℃条件下,连续通电10d,每天进行不少于200次的启、闭循环试验,试验期间报警门锁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其功能应符合5.2.2、5.2.3.1和5.2.3.4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