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结果以辐射热通量的形式进行报告,其中辐射热通量是在有校准板的情况下测量得到的。样品曝露时,辐射板热输出量的变化不需进行补偿。每个样品都应进行如下测试,并推导出相应试验结果:
——平均持续燃烧热:为持续燃烧热(Qsb)的平均值,(见3.2和3.9)。每隔50mm进行测量,从150mm处开始,然后一直增加到400mm处(或者是到达400mm之前火焰终止的位置);
——临界熄灭热通量(CFE):测试样品不能被点燃时,可认为样品CFE为50kW/m2。
在所有方向上计算样品Qsb和CFE结果的平均值:
a) 无方向异性的样品可以被点燃时,计算三个样品的平均值;
b) 无方向异性的样品不能被点燃时,基于所有测试样品进行平均。计算Qsb的平均值时,排除未被点燃的样品或火焰传播距离小于150mm的样品;
c) 对于有方向异性的样品,应对五个样品在同一方向的试验结果进行平均,在计算的过程中,应排除掉两个极端的情况(最高的和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