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报告应包括火焰前锋通过参照位置的时间,每个测试样品的情况及火焰特性。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a) 本标准参考文献;
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c) 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d) 生产商/供给者的名称和地址;
e) 对被测制品的全面描述,包括:商品名、结构、方向性、厚度、密度以及哪一面更适合于试验;一旦给制品涂上油漆,则应记录所使用的涂料的数量和性质;
f) 对所使用的基材进行描述,并说明将样品固定在基材上的方法,包括有多少个连接点都应注明;
g) 试验数据包括:
1) 试验样品数量;
2) 使用的引火火焰类型;
3) 引燃时间;
4) 每次测试持续时间(见11.8);
5) 观察火焰前锋的运动情况(见11.6);
6) 观察样品的其他性质(见11.12和11.13),包括碎片燃烧时间;
7) 火焰特性(见第12章);
h) 限制使用范围,例如:“本报告给出的试验结果仅是试验制品在本试验条件下取得,不能单独作为评估制品潜在火灾威胁的依据”;
i) 试验视为无效的原因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