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制品具有以下表面特性之一时,可用本试验方法评价:
a) 被测曝露面不平整度小于或等于±1mm;
b) 不平整部分在曝露表面上均匀分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一个155mm×155mm的方形区域内,50%以上的面积最大不平整度在6mm以内;
2) 裂缝、裂痕以及小孔的宽度不应超过8mm,深度不应超过10mm,其总面积不应超过155mm×155mm区域的30%。
5.2 当制品表面有明显不同的区域,但每个不同的区域都符合5.1规定的表面特性要求,这种情况下,应将制品各区域都进行测试,以便全面地评价该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