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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GA/T967-2011

    • 发布日期:2018-03-12
    • 浏览次数:1167

    6.1 一般安全要求
    6.1.1 训练前,应组织受训者学习心理训练的相关知识。
    6.1.2 心理适应训练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指导,并根据受训者心理状况,进行针对性的训练。
    6.2 烟热环境适应训练
    6.2.1 受训者进入烟热室前,应对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使用前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和现场急救措施。
    6.2.2 训练过程中,应通过控制室对受训者进行实时监测。
    6.3 高空适应训练
    6.3.1 应在地面铺设保护垫,使用防坠落装备进行保护。
    6.3.2 血压、心率不正常或其他不适宜进行高空训练的人员,不应参加训练。

    7.1.1 夜间或室内训练,应有照明措施。
    7.1.2 使用带有高压气瓶的器材训练时,气瓶不应长时间直接置于烈日下曝晒;不应接触火源和高温物体;应在气瓶连接固定好后,方能打开瓶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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