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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GA/T967-2011

    • 发布日期: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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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1 起重气垫
    7.5.1.2 气垫充气时,应低速缓慢,并观察被起重物体重心是否发生偏移;受训者不应站在气垫正前方。
    7.5.1.3 使用两个大小不等的气垫叠加训练时,应使用同一系列的气垫,充气时应先为下面的大气垫充气。
    7.5.1.4 钢架、护木等起重支撑物应随起重作业进度调整和补充支撑点,使被支撑对象保持稳固。
    7.5.2 缓降器
    7.5.2.1 训练前,应检查缓降器各部件完整性,确保无明显磨损和变形。
    7.5.2.2 受训者应用安全绳实施保护。
    7.5.2.3 使用缓降器沿外墙面下降时,应避免绳索与墙体摩擦;受训者下降过程中不应用手拉上升端的绳索,尽量面向墙面,必要时用脚蹬和手扶墙面或窗台,减少身体旋转或与建筑碰撞。
    7.5.3 救援三角架
    7.5.3.1 井下救助训练时,应保证可靠照明,受训者应与地面保持通信联系。
    7.5.3.2 井下救助训练时,升、降钢丝绳应缓慢。
    7.5.3.3 救援三角架与手动救援绞盘配合训练时,应检查绞盘绳索,防止人员坠落;应避免救生用安全绳与绞绳缠绕、打结。
    7.5.4 救生抛投器
    7.5.4.1 高压气瓶的使用应符合 7.1.2 的要求。
    7.5.4.2 训练应在指定区域进行,抛投方向抛投距离范围内不应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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