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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GA/T967-2011

    • 发布日期: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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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1 水罐消防车
    8.2.1.1 取水训练时,车辆应停放在坚硬、平坦地面;天然水源取水训练时,应拉紧手刹,在车轮下垫入止动器材。
    8.2.1.2 供水训练时,选择的水带、水带接口耐压性能应与水泵出口压力相匹配。
    8.2.1.3 垂直供水训练时,应选择牢靠的固定点用水带挂钩或其他方式固定好水带,消防车距离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高层供水时,应在地面设分水器,宜对分水器进行固定;垂直施放水带应缓慢平稳,地面人员应在施放水带接头落地后才能接应;水带的正下方不应站人。    
    8.2.2 泡沫消防车
    8.2.2.1 供水训练时,按 8.2.1 的规定执行。
    8.2.2.2 供泡沫训练时,向泡沫液罐内加泡沫液后,应及时擦拭干净;供泡沫时应缓慢升压,缓慢开启或关闭泡沫枪、泡沫炮和消防车出水口;泡沫不慎进入眼睛,应立刻用清水冲洗。  
    8.2.3 干粉消防车
    8.2.3.1 高压气瓶的使用应符合 7.1.2 的要求。
    8.2.3.2 干粉喷枪应把持牢靠。
    8.2.3.3 不应敲打和改动干粉系统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路。   
    8.2.4 举高喷射消防车
    8.2.4.1 训练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8.2.4.2 训练时,车辆应停放在坚硬、平坦地面,并综合考虑地面承载能力;地面比较光滑时,应在支脚下放置防滑垫板;车辆作业范围内场地上方不应有高压线及其他障碍物。
    8.2.4.3 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在极限位置工作。
    8.2.4.4 支腿处于稳定状态时,受训者方能站在回转平台上;臂架下面不应站人。
    8.2.4.5 当风速超过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时,不应进行臂架展开作业。
    8.2.4.6 不应使用举升臂架悬空吊升水带出水或直接吊升重型器材。   
    8.2.5 登高平台消防车
    8.2.5.1 按 8.2.4 的规定执行。
    8.2.5.2 操作时,应尽量保持工作平台平稳、匀速升降,不应急起、急停。
    8.2.5.3 工作平台内作业时,应系紧安全带并与工作平台可靠连接;平台内的操作者应利用平台内通话器或手持电台随时与组训者及回转平台上的操作者保持通信联系;回转平台上操作者应观察工作平台的空间位置,必要时可取代工作平台的操作。
    8.2.5.4 射水训练时,应缓慢开启或关闭水枪、水炮和消防车出水口,缓慢调整消防炮的流量;供水管路的重量也应计入载荷;温度在 0℃ 以下时,应尽量避免水流落在工作平台上。
    8.2.5.5 利用(附)梯架疏散人员时应在荷载范围内有序、等距、安全向下疏导,下方应有人员接应。   
    8.2.6 云梯消防车
    8.2.6.1 按 8.2.5 的规定执行。
    8.2.6.2 搭桥训练时,应注意桥接点的安全性和坚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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