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组训者 instructor-in-charge
组织实施训练的单位或个人。
3.2 受训者 trainee
接受训练的单位或个人。
3.3 安全员 safety officer
由组训者指定,对训练过程和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并提供安全保障的人员。
4.1.2 组训者应制定各类训练课目的操作规程,训练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1.3 应由组训者或组训者指定专人带队训练;每个训练课目均应设安全员,监督训练全过程,安全员主要职责见附录 A 。
4.1.4 消防训练应遵循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训练规律;应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合理制定训练计划。
4.1.5 训练前,组训者应对参训者进行安全教育;训练结束后,填写训练记录,落实训练安全讲评制度。
4.1.6 受训者宜先通过理论学习或观看影像资料熟悉训练课目的内容和操作程序。
4.1.7 组训者应按计划实施训练,一般情况下不应改变训练场地和内容。
4.1.8 组训者应科学施训,合理分配体能,不应让受训者带伤带病训练。
4.1.9 不应在极端气象条件下组织训练。
4.1.10 组训者应制定训练急救预案,预案应包括各种伤害处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