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1 将试件悬挂于试验架上,试件间距不小于10mm。然后将挂有试件的试验架置于(-20±2)℃的低温箱中,持续时间3h。
6.10.2 经低温试验后的试件,立即放入(50±2)℃的烘箱中,持续时间3h。
6.10.3 经高温试验后的试件,立即置于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持续时间18h。
6.10.4 上述6.10.1~6.10.3的试验程序定为一个循环周期。
6.10.5 每进行一次循环后,目视观察试件是否有起皱、剥落、起泡现象并予以记录。
6.10.6 达到规定的循环次数后,三个试件中至少应有二个试件满足表1第8项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