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抽样
样品应随机抽取,被抽样品批量不少于3km。
7.2 出厂检验项目
表1中规定型号的电缆出厂检验项目为GB 5013规定的例行检验项目。表2中规定型号的电缆出厂检验项目为JB 8735规定的例行检验项目。必要时可增加炭化高度检验项目。
7.3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产品的结构、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4年或累计1000km时。
7.4 判定原则
7.4.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符合GB 5013或JB 8735和本标准的规定要求时,产品方能出厂。
7.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第5章规定的技术要求时,方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