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消防水罐车停靠天然水源边取水时,应手动刹车,并在车轮下垫入防滑、防沉陷物。排气取水时,发动机转速应控制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
6.4.2 扑救火灾时,消防车应选择停靠在便于迅速撤退的位置,且应停在上风或侧风方向,并以车尾对着火灾区域,避免停放在地势低凹处和有可能被起火建筑上的坠落物砸伤的地带。
6.4.3 举高消防车架设时应根据地面和上方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避开松软、高低不平的地面和空中障碍物,并与高压电线、天然水源保持安全距离。触地支脚应避开强度不足、可能塌陷的部位。
6.4.4 带有支腿的消防车辆停靠时与建筑物或构造物的间距应大于支腿全跨度的二分之一。
6.4.5 消防员在云梯工作斗或升降斗以及登高平台内进行灭火救援时,均应佩戴消防头盔和消防防坠落装备,并将安全绳、钩挂于指定部位。
6.4.6 操作登高平台消防车和云梯消防车时,不允许超过工作斗或升降斗、附梯上的额定载荷。进行射水作业时,梯上水管或水带内水的重量也应计入载荷。
6.4.7 在操作消防车辆进行高空作业时应考虑风速的影响,当风速超过车辆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限制时,不应升梯作业。
6.4.8 当火场热辐射强烈,波及到举高消防车时,应打开自保水幕喷头或其他射水装置冷却保护工作斗和梯身。喷水保护不足时应及时收梯后撤。
6.4.9 在停放和操作举高车时应注意躲避高空坠落物,当着火建筑物坠落物体增加或有坍塌迹象时,应及时收梯后撤。
6.4.10 消防车辆在驶入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生产、储存或泄露场所之前,其排气管上应安装火花熄灭器等阻火装置,并应停放在该类场所警戒区外上风或侧风方向的安全地带。
6.4.11 消防照明车上应喷涂防触电和防漏电警示标志,车内应保持通风干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
6.4.12 使用外界电源的消防照明车在接通外界电源之前应断开所有用电负荷,接通外界电源之后再开始各类操作。
6.4.13 使用消防照明车的发电机发电或引入外来电源之前,必须先做好接地。熄灯停机时,应先灭磁后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