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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GA/T620-2006

    • 发布日期: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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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3.1 扑救船舶火灾时,消防船和救生艇应联合出动,协同作业。 10.13.2 消防组织应为水上消防员配发带有闪光灯和口哨的救生服,在寒冷地区作业的消防员应配发保温救生服。 10.13.3 消防员在上下船舶、系缆、解缆、船头瞭望以及在主甲板、舷外作业时应穿着救生服。 10.13.4 消防员在船舶上作业时应利用腰绳做安全索,牵绳行走,注意防止失足滑倒、摔伤或掉入水中。 10.13.5 消防员进入船只内部之前,应详细了解船只的内部结构,佩戴能够提供充分保护的个人防护装备,携带发光导向绳和防爆照明设备,并控制舱内作业时间。 10.13.6 进入高温舱室灭火时,外部人员应用喷雾水流跟进掩护。在舱室内行走时应不断用脚或水枪试探甲板虚实,注意防止发生跌落事故。 10.13.7 操作消防船上的登高平台或举高喷射装置应考虑水面风力和浪高对船只平衡的影响。 10.13.8 操纵举高装置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将举高装置的任何部分直接倚靠在其他船只的船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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