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标记附件
E.1.1 名签
每名消防员应配备4个60 mm X 20 mm 、背面贴有尼龙粘扣的塑料名签。中队应有一套所有成员的备用名签。名签的背景和字体颜色应按如下方式确定:
a) 支队以上级别指挥员:白字黑色背景;
b) 中队级别指挥员:白字红色背景;
c) 消防员:白字绿色背景。
E.1.2 登记牌
每台消防车应配备一个 150 mm x 100 mm 、两面均为尼龙粘扣的登记牌。登记牌的正面用于粘贴消防员的名签,背面用于将登记牌粘贴在车辆乘员室门的里侧。每名消防员在登车时应将自己的名签粘贴在该车的登记牌上。名签应按如下顺序粘贴:
a) 指挥员;
b) 驾驶员(颠倒粘贴);
c) 消防员。
E.1.3 状态板
每台指挥车应配发一个大小为 360 mm X 300 mm 的状态板。状态板的正面分两个部分,一部分为粘扣,用于粘放多个登记牌;一部分为工作表格区,用于登记每个战斗班所分派的任务、进出危险区域的时间、所佩戴防护装备的参数等。
E.2 附件箱
附件箱内应装有为不在岗消防员、志愿者以及其他部门的增援队伍准备的以下标识附件:
a) 空白的登记牌;
b) 空白的名签(白色 );
c) 标记笔;
d) 尼龙粘扣;
e) 现场出入许可证;
E.3 核查等级
E.3.1 等级I
出动车辆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实施如下规程:
a) 当没有接到指令时,各战斗班的成员原地待命;
b) 当消防员需要进入危险区时,中队指挥官应将其所属战斗班的登记牌移至第一个到达现场的
指挥车,并贴在该指挥车的状态板上。
E.3.2 等级Ⅱ
当现场总指挥已经划定了作业区域和实施现场出入控制时,应实施如下操作规程:
a) 载有所有战斗班登记牌的状态板应汇总到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掌握;
b) 负责特定作业区域的指挥员应单独持有一套载有该区域内战斗班登记牌的状态板;
c) 现场指挥官应指定现场安全员负责人员核查的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