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水箱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如1Cr18Ni9Ti或机械性能和耐腐性能不低于此种材料的其他相类似的不锈钢材料焊接而成。 封头和封底在材料处于完全退火状态下采用拉伸或模冲压方法制成。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GB/T 4237—1992、GB/T 3280—1992或其他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并有材料质保书,且应保证质保书的有效性。
5.4.2 水箱承压零部件的焊缝应均匀,不得有裂纹、烧穿、咬边及未焊透。推车式脉冲气压喷雾水枪水箱承压零部件的焊缝探伤检查应按GB/T 3323—1987执行,其质量应符合Ⅱ级要求。
5.4.3 水箱及连接零件应按6.1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水箱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中不应有泄漏及永久性变形。
5.4.4 水箱应进行爆破试验。爆破压力应大于水箱最大工作压力的3.6倍。水箱爆破试验按GB 4351—1997中6.8.2规定进行。爆破试验时,水箱不能有碎片物飞出;爆破裂口不能在焊缝上;爆破应呈塑性破坏,即破口应不出现辐射状等脆性迹象。
5.4.5 水箱应设有操作简便的放气卸压装置放出水箱中的带压余气,以便于轻松拧开进水口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