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消防安全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由几何形状、安全色、表示特定消防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构成。标志的几何形状、安全色及对比色、图形符号色的含义见表1。
表1 标志的几何形状、安全色及对比色、图形符号色的含义
3.2 标志根据其功能分为以下6类:
a)火灾报警装置标志(见表2);
b)紧急疏散逃生标志(见表3);
c)灭火设备标志(见表4);
d)禁止和警告标志(见表5);
e)方向辅助标志(见表6);
f)文字辅助标志。
3.3 标志的常用型号、尺寸及颜色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4 标志及其辅助标志与周围环境之间应形成清晰对比。在实际制作时,应使用衬边,衬边的颜色和尺寸等应符合附录A中图A.1~图A.4的要求。
3.5 标志的色度和光度属性应符合GB 2893-2008第5章的规定。
3.6 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应按附录B的示例组合使用。
3.7 标志名称可作为文字辅助标志。标志、方向辅助标志与文字辅助标志按附录C的示例组合使用。
表2 火灾报警装置标志
表3 紧急疏散逃生标志
表4 灭火设备标志
表5 禁止和警告标志
表6 方向辅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