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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GA/T1245-2015

    • 发布日期: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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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1 发生火灾后,各使用方应立即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并协助统一管理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7.2 统一管理单位应根据多产权建筑的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的内容、实施程序及消防演练的组织应按照GA 654的要求。
    5.7.3 统一管理单位应定期督促使用方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逐步修改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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