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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GA/T1245-2015

    • 发布日期:2018-10-27
    • 浏览次数:3800
        GB/T 5907和GB 50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多产权建筑 multi-ownership building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方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工业建筑。
    3.2
        产权方 owner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或单位。
    3.3
        统一管理单位 unified management unit

        由产权方、使用方确立或委托的,对多产权建筑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单位或组织。其形式可以是物业服务企业、其中的一个产权方或使用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由产权方、使用方协商成立的消防管理组织。
    3.4
        共用消防设施 shared fire facility

        多产权建筑内共同使用的消防设施。
    3.5
        消防共用部位 fire shared part

        消防车通道、共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避难层或避难间、消防救援场地等及共用消防设施配套使用的部位。
    3.6
        消防维修资金 fire maintenance fund

        用于多产权建筑内消防共用部位及共用消防设施的保养、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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