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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GA/T1289-2016

    • 发布日期: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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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竣工验收
        燃烧训练室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邀请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及业内专家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验收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8.2 验收资料
        燃烧训练室竣工验收时,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a)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b) 设计说明书;
        c) 施工记录和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d) 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e)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记录;
        f) 竣工报告与调试记录;
        g) 设施整体及其主要设备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h) 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8.3 验收规则
        8.3.1 验收项目
            竣工验收应包括第5章~第7章规定的全部内容。验收项目按表2进行。

    表2 验收项目

    8.3.2 合格判定
            验收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才能判定为合格。
    8.4 验收报告
        8.4.1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附录A的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燃烧训练室的结构形式和功能组成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8.4.2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4.3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燃烧训练室及各组件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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