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组成
燃烧训练室应由燃烧室、轰燃室、控制室、燃料供给装置、通风排烟散热装置以及安全监控装置等组成。
5.2 组件
5.2.1 燃烧室
由燃烧床、燃烧装置、点火装置、发烟装置以及能见度检测(烟雾探测)装置等组成。
5.2.2 轰燃室
由轰燃模拟装置、点火装置等组成。
5.2.3 控制室
主要由控制柜、控制阀和电气控制设备等控制装置组成。
5.2.4 燃料供给装置
由燃料储存装置、输送管道和调压阀等组成。
5.2.5 通风排烟散热装置
由排烟机、送风机、通风阀等组成。
5.2.6 安全防护装置
主要由熄火保护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含一氧化碳浓度探测装置)、温度探测装置和电气安全控制设备等组成。
6.1.1 燃烧训练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协商确定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建造、安装。
6.1.2 燃烧训练室各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原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原材料的代用须经设计部门同意并签批;
b) 外购件、自主件均应有合格证书,并附有验收标记。如技术上有变动,需经设计部门同意并签批。
6.1.3 燃烧训练室室内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开展训练,并便于安装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