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1
长期配装型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enerally equipped spark arrester
长期配装在机动车排气消声器出口端,对机动车废气进行冷却 ,从而达到熄灭废气内夹带的火花目的的装置。
3.2
临时配装型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temporarily equipped spark arrester
仅在某些特殊场合中使用,临时配装在机动车排气消声器出口端 ,对机动车废气进行冷却,从而达到熄灭废气内夹带的火花目的的装置。
3.3
一体型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integral spark arrester
指与机动车排气消声器装为一体,对机动车废气进行冷却,从而达到熄灭废气内夹带的火花目的的装置。
3.4
非液体冷却型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non-cooling spark arrester
不采用水等液体做冷却介质,对机动车废气进行冷却,从而达到熄灭废气内夹带的火花目的的装置。
3.5
液体冷却型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liquid cooling spark arrester
采用水等液体做冷却介质,对机动车废气进行冷却,从而达到熄灭废气内夹带的火花目的的装置。
3.6
功率损失比Q power decreasing ratio
Q=[(N1一N2)/N1]x 100
式中:
Q——功率损失比,%;
N1——配装熄灭器前的功率 ,单位为千瓦(kW);
N2——配装熄灭器后的功率 ,单位为千瓦(kW)。
3.7
耗油率升值比S oil consumption rate increasing ratio
S=[(f2一f1)/f1]x 100
式中:
S——耗油率升值比,%;
f1——配装熄灭器前的耗油率,克每千瓦小时[g/(kW·h)];
f2——配装熄灭器后的耗油率,克每千瓦小时[g/(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