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在符合GB 16806要求的基础上,其软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2 软件应采用简体中文界面,文字信息应使用简体中文。
3.3 软件应能监视GA 767—2008的附录A中规定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显示其动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传输相关信息。
3.4 软件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软件设计优先采用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
b)软件开发应符合GB/T 8566;
c)软件文档编制应符合GB/T 8567。
3.5 软件应有使用帮助,并优先采用CMH文件格式。
3.6 软件应具有唯一的版本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