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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 发布日期: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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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标志 产品合适的位置上应设有铭牌,标记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制造日期; e)执行标准代号。 8.2 包装 8.2.1 照明装置的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2 包装箱外壁应标明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生产日期; d)“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等文字或符号。 8.2.3 产品应放在有防震软垫的包装箱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服务单。 8.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碰撞,并采取防潮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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