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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GA621-2013

    • 发布日期: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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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应建立仓储、使用与维护制度。 6.2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维修记录和计量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 6.3 对磨损消耗速度快、可连续使用次数少的躯体防护装备和呼吸保护装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手册,记 录防护装备每次的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结果等。 6.4 个人使用的防护装备应统一标识、标号,对共用的防护装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 6.5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应建立相应的维修、报废制度,若有损坏或影响安全使用的,应及时修复或 更换。 6.6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更换年限应参照装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结合实际使用 频次和磨损等情况确定。消防装备管理部门有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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