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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5-2005

    • 发布日期: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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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试件数目、规格及要求 每次试验以4个试样为一组,每块试样均以材料实际使用厚度制作。其表面规格为mmXmm,材料实际使用厚度超过80mm时,试样制作厚度应取(80±5)mm,其表面和内层材料应具有代表性。     均向性材料作3组试件,对薄膜、织物及非均向性材料作4组试件,其中每2组试件应分别从材料的纵向和横向取样制作。     对于非对称性材料,应从试样正、反两面各制2组试件。若只需从一侧划分燃烧性能等级,可对该侧面制取3组试件。 4.2 状态调节 在试验进行之前,试件必须在温度(23±2) ℃,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调节至质量恒定。其判定条件为间隔24h,前后两次称量的质量变化率不大于0.1%。如果通过称量不能确定达到平衡状态,在试验前应在上述温、湿度条件下存放2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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