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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GB7956.6-2015

    • 发布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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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 压缩空气泡沫车在满载条件下行驶100 km后,停在平整、坚硬的地面上,在3m 吸深下,将联接好滤水器的吸水管接在消防泵进口并放入水中,启动发动机并接合消防泵,并在消防泵额定工况下连续工作2 h。当试验条件不是标准环境条件时,按GB 6245—2006中10.4.1的规定进行修正。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1的要求。
    5.2.2 目测检查压缩空气泡沫车的控制面板,用卷尺、游标卡尺分别测量控制面板上操作按钮、开关的中文用途标牌和开关位置标牌的字高、操作说明中危险警示的字高,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2的要求。
    5.2.3 目测检查压缩空气泡沫车的图形标识,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3的要求。
    5.2.4 用卷尺、游标卡尺、螺纹规测量消防泵进、出口测试用接口的尺寸,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4的要求。
    5.2.5 目测检查压缩空气泡沫车的压缩空气外输出口的联接方式以及启闭功能,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5的要求。
    5.2.6 手动操纵检查压缩空气泡沫车的各操纵机构,目测检查压缩空气泡沫车自动控制机构的各阀门,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6的规定。
    5.2.7 检查压缩空气泡沫车的吸水管和滤水器,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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