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防护安全
6.1.1 参战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个人安全防护应根据石油储罐火灾特点及灭火救援需要按 GB/T 18664和GA 621的相关规定选用个人防护装备。
6.1.2 —线作战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穿着消防员隔热防护服或避火防护服。
6.1.3 登顶作战时应注意防滑、防踏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2 侦察安全
6.2.1 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组长带领,情况复杂罐区应由单位知情人引导。
6.2.2 接近燃烧区域侦察时,应使用水枪进行保护;侦察人员应正确选择侦察和撤退路线,明确联络 信号。
6.2.3 进入油罐区侦察时,应使用防爆型侦检、照明、通信器材。
6.2.4 局部开口的拱顶罐火势扑灭后,不得随意进行登顶侦察。
6.3 停车安全
6.3.1 消防车辆应靠道路一侧有序停放,停在便于进攻、便于撤离的安全位置,车头应朝向便于撤离的方向,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6.3.2 消防车辆应选择从上风、侧风方向进入阵地,与着火罐保持安全距离。
6.3.3 消防车辆应停在地势较高、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不应停在低洼、松软、路基薄弱的地带,以及管道井口等地下空间上方;停在坡道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6.3.4 消防车应停在空中无障碍物的地段。
6.4 灭火安全
6.4.1 不应在着火或受火势威胁严重的立式油罐上部、卧式油罐的两端、地下及半地下油罐的邻近油 罐顶部设置水枪阵地,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应及时检查清点人员。
6.4.2 应尽量减少前方火灾扑救人员,可选择使用遥控炮、遥控消防车、消防坦克等装备灭火。
6.4.3 对近距离火灾扑救人员或登顶作战人员,应实施水枪掩护,并适时组织人员替换。
6.4.4 作战行动过程中,看不清地沟、管线等情况时,火灾扑救人员应探测、探步前进。
6.4.5 对沸溢性油品火灾,应利用油罐的放水阀,及时将罐内水垫层的水放出。
6.5 紧急避险
6.5.1 应预先约定联络方式和撤离信号(如长鸣警报、连续急闪强光)、信号传递方式、撤离路线、集结区域;确定防爆掩蔽体、选定快速撤离方法。
6.5.2 指挥员和安全员应密切观察火场情况,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发出撤离命令,通知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撤离:
a) 扑救重质油罐火灾时,当出现火焰变高、发亮、变白,烟色由浓变淡,罐壁或其上部发生颤动,产生激烈的“嘶嘶”声时;
b) 当拱顶罐长时间受火焰烘烤,大量油品蒸气集聚,压力不断升高,罐体发生明显膨胀;呼吸阀发 出尖啸、罐体出现剧烈抖动时;
c) 供水中断,短时间无法恢复且油罐有爆炸危险时。
6.5.3 特别紧急情况下,应放弃车辆和器材快速撤离。
6.5.4 安全撤离后,应立即在安全区域清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