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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 GA/T1275-2015

    • 发布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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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应根据报警信息和预案,分析判断现场情况,确定火警等级和出动力量。
    5.1.2 应按作战力量编成,优先调集大功率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等装备器材。
    5.1.3 应根据作战需要,同时调集泡沫灭火剂、远程供水系统、通信指挥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油料供给消防车、泡沫供液车、自摆水炮等战勤保障力量。
    5.1.4 应视情调集公安、供水、供电、医疗救护、安监、环保、气象等力量到场。
    5.1.5 119调度指挥中心应与报警人及出动力量保持联系,了解罐区基本情况、油罐结构、周边环境及
    火势发展等情况,传达指挥员的命令和相关信息,并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和作战需要及时请求调派增援 力量。
    5.1.6 出动力量应实时掌握火灾现场情况,提前进行任务分工,实施途中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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