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检验要求及项目
所有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2规定。
6.4.2 抽样方法、检验数量
产品出厂检验1000套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套以实际生产数量为一个检验批,从中抽取10套进行检验。
6.4.3 产品合格判定
6.4.3.1 抽样的单套产品全部符合表12规定,该套产品应判定为合格;有一项及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该套产品为不合格。
6.4.3.2 抽样产品全部符合表12规定,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
6.4.3.3 抽样的批产品中若出现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中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