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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GA/T720-2014

    • 发布日期: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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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1 TC 113秘书处应对标准报批文件进行审定。对重要的标准或需在更大范围内协调的标准,可 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审查,专家的来源包括: a)TC113的委员单位; b)与报批标准相关的SC秘书处及委员单位; c)政府和行业协会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d)与标准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使用、检测、监督和认证单位等。 9.4.2 标准报批文件审定合格的,TC 113秘书处应起草标准报批公文,连同标准报批文件一并报送公安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9.4.3 标准报批文件审定不合格的,TC 113秘书处应发函将标准报批文件退回归口SC秘书处,指出 标准报批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后续处理要求。 国家标准报批文件目录行业标准报批文件目录行业标准报批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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