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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GA/T720-2014

    • 发布日期: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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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1 各SC负责归口消防标准的日常管理。对重要标准,应依托标准起草单位成立标准工作组,负责标准的宣贯、咨询、实施跟踪和后续修订工作。
    16.2.2 重要的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发布实施2年后,归口SC秘书处宜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标准实施应用情况调研分析报告,为标准的贯彻和修订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6.2.3 各SC秘书处负责组织归口消防标准的咨询答复。采用书面答复时,答复函应由标准工作组或标准起草单位起草,归口SC秘书处审核后报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发。答复函应抄报TC 113秘书处;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的标准咨询答复函,还应抄送消防产品认证机构。
    16.2.4 涉及两个以上SC的标准问题咨询,由TC 113秘书处协调后答复或指定SC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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