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消防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第四季度,特殊情况 可随时提出立项申请。
5.1.2 消防标准的项目提出单位应依据项目预研结果准备标准立项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和标准
草案,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申请文件还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预研报告。标准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式样参见附录A。标准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的模板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安部科信局当年度的最新要求为准。
标准草案的格式应与正式标准基本相同,并至少确定以下内容:
a)标准的中英文名称;
b)标准的级别: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c)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名称和采标程度;
d)标准的性质: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e)标准的前言和适用范围;
f)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分类、代号和型号编制方法;
——材料和零部件要求;
——性能指标要求;
——与要求内容相对应的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等;
g)试验方法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试验设备要求;
——试验样品准备;
——试验步骤;
——试验报告等;
h)管理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管理的总则(总体要求);
——需协调并统一管理的各个事项的具体要求,如具体管理事项的有关技术要求、资源要求、 工作程序要求等;
——管理事项完成后的记录、档案等要求;
i)灭火救援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灭火救援队站与人员建设标准中有关队站建设选址、面积、人员和装备配备、使用及维护管理等方面要求;
——灭火救援训练设施与方法标准中有关不同训练设施的数量、规模、建设、安全及其使用方法等方面要求;
——灭火救援处置行动指南与程序标准中有关灭火救援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 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等方面要求。
5.1.3 项目提出单位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限内将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归口SC秘 书处;暂时无法确定归口SC的项目,可直接报送TC 113秘书处,由TC 113秘书处指定归口单位。
5.1.4 个人提出的消防标准项目,应由提出人联络有关单位,按5.1.2〜5.1.3的规定,以单位名义报送立项申报文件初稿。
5.1.5 各SC秘书处对报送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形成年度国家标准项目或行业标准 项目建议汇总表,附立项申请文件一并报送TC 113秘书处。项目建议汇总表格式参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