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1 现场分析可以根据调查需要按阶段、分步骤或者随机进行,由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根据调查需要决定并主持。
4.10.2 现场分析时火灾现场勘验人员交换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情况,将收集的证据和线索逐一进行筛选,排除无关、虚假证据和线索,通过分析认定火灾的主要事实。
4.10.3 现场分析和认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有无放火嫌疑;
b) 火灾损失、火灾类别、火灾性质、火灾名称;
c) 报警时间、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
d) 下一步调查方向、需要排查的线索、调查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
e) 是否复勘现场;
f) 提出是否聘请专家协助调查的意见;
g) 现场处理意见;
h) 火灾责任人;
i) 其他需要分析、认定的问题。
4.10.4 现场分析应做好记录。
4.10.5 下列情形为放火案件线索:
a) 尸体有可疑的非火灾致死特征;
b) 现场有来源不明的引火源、引火物,或有迹象表明用于放火的器具、容器、登高工具等;
c) 建筑物门窗、外墙有非施救或逃生人员所为的破坏、攀爬痕迹;
d) 非放火不可能造成两个以上起火点的;
e) 监控录像记录有可疑人员活动的;
f) 同一地区有相似火灾重复发生的;
g) 其他非人为不可能引起火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