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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GA1282-2015

    • 发布日期:2018-04-02
    • 浏览次数:616
    4.1 灭火救援装备(以下简称装备)储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分类储存,标识清楚;
    b)   用养结合,配套齐全;
    c)   推陈储新,用零存整;
    d)   供应及时,数量准确。
    4.2 装备储备单位应建立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库房设备管理制度》《装备验收制度》《装备交接制度》《查库制度》等规章制度。
    4.3 装备储备单位应建立装备入库验收、查库、出库、库房设备、库房温度和湿度、外来人员进出库房等登记制度。
    4.4 装备储备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应按照装备管理制度,开展装备出入库、储存、检查、维护保养、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b)  根据公安消防部队需求和装备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期、退役年限等,提出装备维修、退役、 报废和调整装备储备品种、数量的意见;
    c)  建立、管理装备技术档案,及时更新和维护装备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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