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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GA863-2010

    • 发布日期: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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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易熔合金元件外观应整洁,无裂隙、毛刺和划痕等缺陷。
    3.1.2易熔合金元件应在明显部位标出公称动作温度值或符合表1规定的色标,以及生产企业标志或商标标记应清晰耐久。

    表1 易熔合金元件公称动作温度等级相对应的色标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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