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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GA545.2-2005

    • 发布日期:2018-04-02
    • 浏览次数: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Fire vehicles real-time control  devices—
    Part 2:Transceiver devices used in fire vehicles real-time  managing  center
    GA 545.2-2005
    2005-06-23发布  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545本部分的第3、4、5、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本部分为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春华、马青波、吕欣驰、姜学赟、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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