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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GA545.2-2005

    • 发布日期: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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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5.1 目的     检验收发装置表面部件在经受碰撞时的可靠性。 4.15.2 方法 4.15.2.1 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5.2.2 对试样施以峰值加速度196.2m/s²,脉冲持续时间为30ms的半正弦脉冲,在3个相互垂直方向各碰撞1次。经过3个方向的碰撞后,进行外观及结构检查,并按4.3进行基本性能试验。 4.15.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3.2.2要求。 4.15.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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