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摩托车
Fire motorcycles
GA 768-2008
2008-04-24发布
200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的第 5 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的。
由于消防摩托车没有国际标准,根据国内目前消防摩托车生产、使用情况及必须遵守的摩托车有关标准与法规,同时考虑到消防摩托车的发展趋势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戎军、范桦、万明、阙兴贵、屈励、蒋旭东、毕赢、朱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