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安全要求
6.2.1.1 密封试验
6.2.1.1.1 使用气瓶作为动力的灭火装置应按GA534—2005中6.2的方法进行密封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2.1.3.1的规定。
6.2.1.1.2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的密封性能应按GB6245—2006中10.5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2.1.3.2的规定。
6.2.1.2 水压试验
6.2.1.2.1 干粉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和喷雾灭火装置的水压试验方法应按GB8109—2005中7.8.2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2.1.4.1的规定。
6.2.1.2.2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的水压性能应按GB6245—2006中10.6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2.1.4.2的规定。
6.2.1.3 超压保护装置动作压力试验
6.2.1.3.1 使用气瓶作为动力的灭火装置
将超压保护装置装在试验台上,采用水压或空气加压至超压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台的压力测量精度不低于1.5级。试验结果应符合5.2.1.5.1的规定。
6.2.1.3.2 使用高压泵作为动力的灭火装置
检查有无溢流阀,溢流阀启动时记录高压泵出口压力。试验结果应符合5.2.1.5.2的规定。
6.2.1.4 罐体的压力交变试验和爆破试验
罐体的压力交变试验方法应按GB8109—2005中7.14规定进行,爆破试验方法应按GB8109—2005中7.8.3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2.1.6的规定。
6.2.2 灭火试验
6.2.2.1 干粉灭火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
干粉灭火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的A类火灭火试验方法应按GB8109—2005中7.2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5.2.2.1的规定。干粉灭火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的B类火灭火试验方法应按GB8109—2005中7.3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5.2.2.1的规定。
6.2.2.2 喷雾灭火装置
气压喷雾灭火装置的A类火灭火试验方法应按GA534—2005中6.7的规定。其他喷雾灭火装置的A类火灭火试验方法应按GB8109—2005中7.2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5.2.2.2的规定。气压喷雾灭火装置的B类火灭火试验方法应按GA534—2005中6.8的规定。其他喷雾灭火装置的B类火灭火试验方法应按GB8109—2005中7.3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5.2.2.2的规定。
6.2.3 其他性能试验
6.2.3.1 干粉灭火装置
干粉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应按GB8109—2005中7.1.1的方法进行,测定干粉灭火装置的有效喷射时间、喷射距离和喷射剩余率。试验结果应符合表8的规定。
6.2.3.2 泡沫灭火装置
泡沫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应按GB7956—1998中5.13、5.15、5.16和GB8109—2005中7.1.1.2的方法进行,测定泡沫灭火装置的混合比、发泡倍数、25%析液时间、喷射距离和有效喷射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表9的规定。
6.2.3.3 喷雾灭火装置
气压喷雾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应按GA534—2005中6.5的方法进行,测定气压喷雾灭火装置的喷射距离。其他喷雾灭火装置的喷射性能应按GB8181—2005中6.5和GB8109—2005中7.1.1.2的方法进行,测定喷雾枪的压力、流量、喷射距离和有效喷射时间。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0的规定。
6.2.3.4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灭火装置的基本性能应按GB6245—2006中10.4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