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在每辆消防摩托车车身的前半部明显的位置上设置永久性的商标。
8.1.2 产品的铭牌上,应有下列内容:
a)消防摩托车的名称、型号和配备的灭火装置及救援装置的名称;
b)技术参数表包括整备质量、满载质量、乘员数、灭火剂额定质量;
c)消防摩托车底盘认证标记;
d)消防摩托车生产连续序号;
e)消防摩托车生产日期;
f)消防摩托车制造厂名称。
8.1.3 干粉、泡沫和喷雾灭火装置中使用的受压罐体上应以铭牌的方式永久性注明压力容器相应的参数,包括下列内容:
a)罐体容积;
b)容器类别;
c)设计压力;
d)工作压力;
e)水压试验压力;
f)使用温度范围;
g)执行标准;
h)罐体净重;
i)出厂编号;
j)制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