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摩托车底盘要求
所有改装选用的摩托车底盘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5.1.2 外观质量要求
5.1.2.1 零部件应无机械性损伤,不应有裂纹、毛刺等缺陷。
5.1.2.2 油漆涂层应光亮,无瘤痕、露底等缺陷,各电镀件镀层应均匀,不得出现起皮、漏渡、明显划痕、碰伤等缺陷。
5.1.2.3 车架以及摩托车改制部分的焊接应牢固,其焊缝应均匀、美观,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气孔、夹渣、弧坑、未焊透和未熔合等缺陷。
5.1.2.4 消防摩托车的车身颜色应采用符合GB/T3181—1995规定的R03大红色。消防摩托车应配置警用声、光装置。
5.1.3 质量参数
消防摩托车质量参数的测定应按6.1.2进行。消防摩托车满载质量、前轴载质量、后轴载质量均不得超过底盘厂规定的最大限值。且在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载质量与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比值,正三轮消防摩托车不得小于18%,四轮消防摩托车不得小于20%。其中,驾驶员和乘员的体重核定为75kg/人。
5.1.4 最高车速
消防摩托车最高车速的测定应按6.1.3进行,最高车速应符合表3的规定。
5.1.5 外廓尺寸
消防摩托车外廓尺寸的测定应按6.1.4进行,外廓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
5.1.6 制动距离
消防摩托车制动距离的测定应按6.1.5进行,制动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
5.1.7 加速行驶噪声
消防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的测定应按6.1.6进行,加速行驶噪声应符合表6的规定。
5.1.8 驻车性能
5.1.8.1 两轮消防摩托车侧翻坡度角、前翻坡度角的测定及抽拉消防软管试验应按6.1.7进行。两轮消防摩托车的驻车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抽拉消防软管时不得有侧倾翻倒现象出现。
5.1.8.2 三轮消防摩托车驻车性能的测定应按6.1.7进行,在上坡和下坡两个方向上驻车时,驻车坡度角应不小于10°。
5.1.8.3 四轮消防摩托车驻车性能的测定应按6.1.7进行,在上坡和下坡两个方向上驻车时,驻车坡度角应不小于10.2°。
5.1.9 侧倾稳定角
三轮消防摩托车和四轮消防摩托车的侧倾稳定角测定应按6.1.8进行,在整车处于整备质量、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得小于25°。
5.1.10 可靠性能
消防摩托车的可靠性能试验应按6.1.9进行。在可靠性试验过程中,摩托车底盘不得出现QC/T29117.6—1993中规定的严重故障及致命故障,改装后的消防摩托车不得出现行驶时偏斜、转向沉重、抖动等危及安全行驶的现象,灭火装置、救援装置和警用声、光装置应无损坏、位移、裂纹、漏油和漏气等现象。可靠性试验后,消防摩托车的灭火装置、救援装置和警用声、光装置应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