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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GA/T1192-2014

    • 发布日期:2018-04-03
    • 浏览次数:1383
    5.1 接警情况
    接警情况应包括:
    a) 报警时间(年、月、日、时、分);
    b) 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c) 燃烧物质;
    d) 接警单位;
    e) 其他情况。
    5.2 调派力量情况
    调派力量情况应包括:
    a) 公安(专职)消防中队、消防车、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数量;
    b) 辖区消防中队和首批到场灭火力量及增援灭火力量到场时间;
    c) 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或全勤指挥部到场情况;
    d) 应急联动单位和社会灭火力量调集情况。
    5.3 火灾现场情况
    火灾现场情况应包括:
    a) 火灾现场人员被困情况;
    b) 着火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使用性质;
    c) 火势发展态势;
    d) 毗连(邻)建筑及内部人员是否受到火势威胁情况;
    e) 危险化学品情况,是否有发生倒塌、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危险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5.4 灭火战斗情况
    灭火战斗情况应包括:
    a) 灭火战斗行动采取的措施;
    b) 消防水源使用情况;
    c) 控制火势时间(日、时、分);
    d) 扑灭时间(日、时、分);
    e) 过火面积;
    f) 消防官兵疏散、搜救人员数量,保护财产价值。
    5.5 政府和公安机关处置情况
    应包括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到场情况,下达的命令和作出的指示,具体实施情况等。
    5.6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6.1 人员伤亡情况应包括:
    a) 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等;
    b) 受伤人员的伤势和救治情况等。
    5.6.2 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伤亡情况应包括:
    a) 牺牲消防官兵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入伍时间、政治面貌、部职别、职务、警衔等;
    b) 牺牲专职消防队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政治面貌等;
    c) 受伤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的伤势和救治情况。
    5.6.3 财产损失情况应包括:
    被烧毁的建筑及重要物资(设备、设施、车辆、物品等)的名称、数量,直接财产损失等。
    5.7 火灾调查情况
    应包括着火单位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生产经营性质、消防监督管理、火灾原因等基本情况。
    5.8 火灾信息报告格式
    重要火灾信息报告表式样见附录A中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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