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Exposure footwear for firemen
GA 6-2004
代替GA 6-1991
2004-06-04发布 200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的第4、5、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国外工业技术先进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指标,结合我国消防队伍的实际使用状况以及我国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而修订。
本标准代替GA 6—1991。
本标准与前版标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型号编制方法;
——灭火防护靴的质量有所增加;
——增加了外观要求、物理机械性能、耐酸碱性能、防砸性能、抗切割性能、抗辐射热渗透性能和防水性能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提高了灭火防护靴的抗刺穿性能;
——对灭火防护靴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规定进行了补充修改;
——根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对编排格式和描述方法作了相应的改变。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哲勇、李瑜璋、马皎皎、徐兰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