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汇总 > 正文

    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GB7956.12-2015

    • 发布日期:2018-04-03
    • 浏览次数: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车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Fire fighting vehicles—Part 12 : Aerial fire fighting vehicle
    GB 7956.12-2015
    2015-10-09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7956的本部分的第4章(4.4.2.3.4除外)、第6章和7.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7956《消防车》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
    本部分为GB 7956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万明、戎军、田永祥、张杰、陈相奇、刘召华、王长伟、王怡。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