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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GA/T1249-2015

    • 发布日期: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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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照相机
    火灾现场照相所用照相机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A/T 591、GA/T 592的要求,优选数字照相机,也可选胶片式照相机。
    4.2 照相镜头
    应配备具有较大有效孔径并具有近摄功能的标准镜头和具有广角、中焦、望远功能的光学变焦镜头。 4.3 其他附件
    火灾现场照相所用照相机应配备下列附件:
    ——闪光灯,能够与照相机匹配,要求闪光指数不小于GN28(ISO 100时),闪光灯的头部在高低和左右方向可以改变角度;
    ——闪光同步器,大范围火灾现场控制多个闪光灯;
    ——三脚架,适宜火灾现场拍照并便于携带;
    ——滤光镜,与照相机镜头口径匹配的UV镜、PL镜等滤光镜;
    ——比例尺,适于各种痕迹物证拍照的黑白或彩色比例尺;
    ——遮光罩,与照相机镜头的口径匹配;
    ——备用电池及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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