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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GA/T1249-2015

    • 发布日期: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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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围绕火灾现场外围巡视,观察整个火灾现场及周围情况,制定拍照计划。
    6.2 火灾现场拍照可随勘验程序进行,拍照原则为:
    ——先拍方位、概貌,后拍重点部位、细目;
    ——先拍原始的,后拍移动的;
    ——先拍易破坏消失的,后拍不易破坏消失的;
    ——先拍地面的,后拍高处的;
    ——先拍容易拍照的,后拍较难拍照的。
    6.3 在整个现场勘验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有无漏拍、错拍以及技术性失误,根据需要及时补拍,并整理 保存好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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