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目的
检验终端机外壳防尘、防水性能。
5.3.2 方法
5.3.2.1 将试样按GB 4208—1993的6.5规定进行防尘试验。
5.3.2.2 将试样按GB 4208—1993的7.4规定进行防水试验。
5.3.3 要求
防尘试验后如试样外壳内部无尘埃沉积,即认为试验合格。
防水试验后,试样应能检查外壳进水情况。如可能,允许进入的水量应由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定。一般说来,进水应不足以影响试样正常运转;水不进入带电部分或不应在潮湿状态下运行的绕组;水不积聚在电缆头附近或进入电缆。如试样外壳有泄水孔,应通过观察证明进水不会累积,且能排出而不损害试样。试样外壳没有泄水孔,则应对可能的积水采取措施。
5.3.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4208—1993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