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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GA545.1-2005

    • 发布日期: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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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 目的
        检验终端机的基本性能。
    5.4.2 方法
    5.4.2.1 按照终端机的正常工作要求,将无线收发设备、定位设备连接至终端机,开启电源使终端机及相关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在终端机与中心接收设备之间建立正常的通信连接。
    5.4.2.2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观察并记录终端机显示的位置(经、纬度)及车辆状态数据。
    5.4.2.3 通过输入装置依次改变车辆状态,观察并记录终端机显示的车辆状态和位置数据,同时记录收发装置接收到该车辆状态与位置信息的时间间隔。
    5.4.2.4 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模拟下达出动命令,观察并记录终端机接收到指令信息及传输时间。
    5.4.3 要求
        试样的基本性能应满足4.2.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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