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目的
检验终端机在过电压、短路、反转极性、电压下降和(或)撤除情况下的工作情况。
5.7.2 方法
5.7.2.1 过电压
终端机承受18V±0.2V时间为1h的过电压之后,试样应满足4.2.2要求。
终端机承受24V±0.2V时间为1min的过电压之后,试样应满足4.2.2要求。
5.7.2.2 短路
对终端机的每个独立的外接点依次和电源的每极施加短路。
更换烧坏的保险丝。
在此之后,试样应满足4.2.2要求。
5.7.2.3 反转极性
对终端机电源线以相反极性施加13V±0.2V的电压,时间为1min。
更换烧坏的保险丝。
在此之后,试样应满足4.2.2要求。
5.7.2.4 电压下降和(或)撤除
在工作状态下,切断终端机电源300s±10s。重新接通电源,试样的状态不应变化。
电源电压以每小时降低1V±0.1V的速率从标称值12V降低到7.5V,试样的状态及其输出不应改变。重新接通标称电压电源,试样的状态不应改变。
5.7.3 要求
试样的电气功能应满足4.2.2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