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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GA545.1-2005

    • 发布日期:2018-04-03
    • 浏览次数:6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Fire vehicles real-time control devices—
    Part 1:Fire vehicles real-time communication terminals
    GA 545.1—2005
    2005-06-23 发布
    2005-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 545本部分的第4、5、6、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本部分为GA 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春华、马青波、吕欣驰、姜学赞、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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